,刺得他眼睛都睁不开。他眯着眼往里看,模模糊糊看见里头有个人影。
真的,是个人影。
躺在地上,蜷缩着,身上裹着一层光,就像裹了层被子似的。那个人很小,看起来像是个小姑娘,头发散了一地,乌黑乌黑的,跟上好的丝绸一样。她穿着一件白色的裙子,裙子上全是血迹,有的已经干了,变成黑褐色的,有的还是鲜红的,顺着裙摆往下滴。
“嘶——”吉米倒吸一口凉气。
这地方怎么会有个人?
而且这姑娘身上的衣服料子,他从来没见过。那种白色不是普通的白,是那种……怎么说呢,像是把月光织成了布,又像是把云朵揉成了线。上头还绣着金色的纹路,看着跟活的似的,会自己动。
吉米咽了口唾沫。
他是那种多管闲事的人吗?
不是。绝对不是。
贫民窟的人都知道,多管闲事死得快。你看见别人挨打,别上去拦,拦了连你一起打。你看见有人躺在街上,别去扶,扶了他回头就说你偷他钱。这破地方,好人活不过三天。
但不知道为什么,吉米看着那姑娘,脚就走不动了。
“我他妈真是欠你的。”
他骂了一句,从窟窿里钻进去。
里头是个不大的石室,地上全是碎石头,空气里弥漫着一股子铁锈味,闻着像血。那姑娘躺在一堆碎石中间,脸色白得跟纸一样,嘴唇上全是干裂的口子。她闭着眼睛,呼吸很轻很轻,要不是胸口还在微微起伏,吉米都以为她死了。
最奇怪的是,她的右手握着一把剑。
那把剑插在石头里,只露出半截剑身。剑身上全是裂纹,像是随时会碎掉,但上面刻着密密麻麻的字,不是吉米认识的任何一种文字。那些字在发光,一闪一闪的,跟心跳一样。
“这啥玩意儿?”吉米伸手想去碰那把剑。
刚碰到剑柄,那光突然炸了。
“啊啊啊啊啊——”
吉米被弹飞出去,后脑勺撞在石壁上,疼得他眼冒金星。他感觉自己的右手像是被火烧了一样,低头一看,手掌上多了一个印记。那个印记跟剑上的文字一模一样,正在慢慢褪色,从金色变成黑色,最后像是纹身一样嵌进了皮肤里。
“***妈!”吉米抱着手在地上打滚,“痛痛痛痛痛!”
那姑娘动了。
她慢慢睁开眼睛,一双金色的瞳孔在黑暗中亮得吓人。她看着吉米,嘴唇张了张,声音很小很小,像是风一吹就会散。
“帮……帮帮我……”
说完,她又昏过去了。
吉米捂着还在发烫的手,看着地上那个浑身是血的姑娘,再看看自己手掌上那个莫名其妙的印记,突然有一种很不好的预感。
“完了。”他喃喃道,“我这回怕是要摊上大事了。”
但他还是脱下身上那件唯一的外套,盖在了那姑娘身上。
外套脏得要死,上头全是泥和血,比他见过最脏的抹布还脏。但这是他唯一能盖的东西了。贫民窟的人就是这样,自己都活不下去了,看见别人比自己还惨,还是忍不住要伸把手。
“玛莎奶奶,您要是看见了,可得保佑我啊。”吉米嘀咕着,“您孙女要是在天上看着我,也保佑保佑我——等等,我没有孙女啊。那就是您保佑保佑我,别让我死得太难看。”
他蹲下来,把那姑娘抱起来。
轻,轻得不像话。
吉米抱过死孩子,抱过饿晕的老头,但从没抱过这么轻的活人。这姑娘轻得跟没骨头似的,抱在怀里像是抱着一团棉花。
他把她抱回自己的破布堆上,把所有的破布都给她盖上。然后去墙角摸了半天,摸出最后那点干净的水——那是他省下来准备明天喝的,装在个破瓦罐里,上头盖了块木板防老鼠。
吉米用袖子沾了点水,擦那姑娘脸上的血。
血擦掉之后,露出来的那张脸,让吉米愣了好半天。
不是多好看——虽然确实挺好看的,但让吉米愣住的不是这个。是那姑娘的皮肤,白得不正常,像是从来没晒过太阳。她耳朵尖尖的,比正常人的耳朵长出一截,而且微微上翘。
“精灵?”吉米倒吸一口凉气。
精灵?
那可是上城区的人都不一定见过的稀罕玩意儿。听说精灵住在北边的翡翠森林里,从来不跟人类来往。别说贫民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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