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角是陈书意顾承允的小说 第16章 连消带打

第16章连消带打

陈书意没有情绪化,没有激烈反驳,只用了三个问题,就把他们花了大价钱请来的专家证人变成了一个笑话。

刘卓的嘴角忍不住抽了一下,他开始意识到,今天坐在对面的这个女人,远比他预估的要难缠。

法官喝了口水,继续推进庭审。

“被告方,你是否有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

陈书意站了起来。

“有。”

“首先,关于原告方提交的第一组证据。”她拿起那沓伪造的聊天记录截图和照片,翻了一页。

“原告方称我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多名异性存在不正当来往,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照片,以及一份私人调查公司的报告作为证据。”

“我请求法庭注意以下几点。”她从公文袋里取出第二份材料,递交书记员。

“这是我委托国家认证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

“报告结论:原告方提交的全部聊天记录截图,均存在明显的数据篡改痕迹。”

“具体来说,截图中的时间戳与微信系统实际生成的时间戳不一致,部分对话内容的字体渲染方式与微信客户端的原生显示存在差异,转账记录中的交易流水号在微信支付系统中查无此单。”

她的语速不快,每一个技术细节都说得清楚。

“简单来说,这些聊天记录是伪造的。”

“至于那些照片。”她翻到下一页。

“在同一份鉴定报告中也做了分析,原告方提交的照片经过了专业级别的后期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裁剪,合成和背景替换。”

“我这里有原始未经处理的照片,是我的律所同事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用手机拍摄的,可以与原告方提交的照片做对比。”

她将两组照片一起递了上去。

“原始照片显示,当时我和男同事之间的距离超过一米,旁边还站着我的助理。而原告方提交的照片裁掉了助理和周围环境,只保留了我和同事的半身特写,并通过后期处理缩短了两人之间的视觉距离。”

法官仔细比对了两组照片,脸色有些难看。

他看向原告席。

“原告方**人,对被告的质疑有何回应?”

刘卓硬着头皮站了起来。

“法官大人,我方对该鉴定报告的真实性保留质疑的权利。被告方单方面委托的鉴定……”

“国家司法鉴定中心是法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陈书意直接打断他。

“如果原告方对国家级鉴定机构的结论都不认可,那我建议原告方申请法院重新委托鉴定。”

“当然,重新鉴定的结果不会有任何区别。”

她的声音不大,但话里的意思已经很明确了。

你要是不服,我们就再来一次。

法官敲了一下法槌。

“关于原告方提交的聊天记录及相关照片,鉴于被告方已提供国家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证明上述证据存在伪造嫌疑。”

“本庭对原告方的这组证据暂不予采信,待进一步核实后再做认定。”

这个暂不予采信,实际上就是法官已经不信了。

在这种级别的庭审中,一旦法官对某方证据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后面再提交类似的东西,可信度都会大幅下降。

顾承允坐在座位上,面无表情。

但他的右手食指在桌面下轻轻点了两下,这是他紧张时的习惯动作。

开庭才不到四十分钟,他这边精心准备的两个核心武器,专家证人和伪造的品行证据,全部被陈书意当庭拆毁。

不仅如此,每一次拆毁都伴随着对他方信誉的消耗。

法官对他的印象正在快速恶化。

刘卓坐回位置,低声对旁边的助手说了几句话。

助手立刻翻开另一个文件夹,开始准备下一轮材料。

他们还有牌可以打。

但打出去的效果,恐怕要大打折扣了。

法官看了看时间。

“原告方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出示?”

刘卓正要开口,陈书意抢先站了起来。

“法官大人,在原告方继续举证之前,我方有一份新的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

法官点了点头。

“准许。”

陈书意从公文袋里取出一支小型录音笔,放在了面前的桌上。

“这是一段录音,录制时间是上周三晚间,地点是我位于江城的个人住所。”

“录音内容涉及原告顾承允本人亲口承认其操纵网络舆论,恶意抹黑被告名誉的事实。”

她按下了播放键。

法庭里安静得落针可闻。

录音笔的扬声器传出顾承允的声音,很清晰。

“那只是为了平息林清雅的负面影响,我没想过要用这个攻击你。”

“只要你乖乖撤诉,带着念念回家,之前的事我都可以当没发生过。”

每一个字都听得清清楚楚。

录音播放完毕。

法庭里死一般安静。

旁听席上所有人都在消化刚才听到的内容。

顾承允的脸一阵红一阵白。

他死死盯着陈书意。

那天晚上他去她公寓的时候,她说了那么多**他的话,他只当是她在闹脾气。

他根本没想过,她在录音。

他的嘴唇动了动,克制住了没有出声。

但他攥紧的拳头暴露了他内心的翻涌。

刘卓反应很快,他立刻站了起来。

“反对!这段录音是被告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私自录制的,涉嫌侵犯原告的隐私权!”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不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陈书意没有坐下。

“原告律师的法律引用不够准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所禁止的是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取得的证据。”

“我在自己的住所内,与到访的配偶进行对话。”

“录制地点是我的私人空间,对话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没有使用任何非法手段。”

“该录音不属于窃听,**等违法取证行为,来源合法。”

法官思考了几秒。

“就录音证据的合法性问题,本庭认为,该录音系在被告本人住所内录制,录制过程未涉及非法侵入或窃听设备。”

“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该证据的取得方式并未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本庭决定采信该录音作为证据。”

小说《后悔救她?离婚后顾先生傻眼了》 第16章 连消带打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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